通过汝官窑烧造区的考古发掘,观察清理的遗迹和大量出土的器物,我们对宋代所谓的「官窑」或者供御窑的生产方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。宋代制瓷手工业的发达,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多种生产管理体制并存,就是所谓的「官民并举,各擅其长」。因为生产目的不同,追求的产品不同,所以工艺技术的采用和创新也有所不同。因此在宋代形成了民窑、官窑并存,新出现了御窑,共同成就了宋代制瓷业丰富多彩、百花齐放的局面。

  关于宋代手工业官作制度的文献记载并不多,因为文人们都往往不屑于对手工业进行记载,和制瓷手工业相关的记载就更少了。但从有限的记载中,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些重要的特征和变化。早期宋代的官窑主要是由监窑官来管理的。一个重要的文献就是宋代吕本中写的《官箴》。他在里边说「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,一日见监窑官问,日所烧柴凡几灶?曰,十八九灶。曰,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,窑官愕然」。这里记载了一个比较勤政的转运使和监窑官的对话。转运使早晨起来去查看,发现在村里边真正在烧的窑只有十一个,而监窑官报告有十八九个。

  北宋前期这种官方掌控的手工业生产数量很多,基本覆盖了皇家和官府的各种需求,当然也包括瓷器。官方掌控的制瓷作坊,就应该是当时所谓「官窑」,只不过现在在考古当中,还没有见到这样官窑的实例。

  首先,这些官窑的产品是供皇室和官府使用的。通过文献梳理,可知宋朝的财政支出项目主要有:①军费,②皇室和管理的支费,③祭祀、岁币,④兴学、农田水利,⑤官工商业及公共工程支费,⑥襁放、赈济。

  北宋前期,宋朝政府支出不断扩大,财政负担不断加大,政府负担的加重,所谓的「冗费」的出现,催生了北宋时期的两次改革,一个是庆历新政,一个是王安石变法。

  早期宋朝政府的财政支出方式是由实物调拨为主,以后逐渐变成以市场购买为主,我们都知道白居易的《卖炭翁》,实际上就是官府到市场上购买物品的一种方式,这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。两宋正处于实物中心制向货币中心制的过渡时期,王安石变法时,政府购买主要通过市易务实行承包经营,更多的物资通过购买,甚至是在京购买获得。

  此时政府所用物品,更多通过购买来获得。当然这种购买的方式,最开始是一种带有强制购买性质的方式,叫「科率」。中央政府需要什么,到地方的产地强制购买。这种方式在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就开始发生变化,从强制性的征购,变成了置场收购或者承包购买。

  这以后购买的方式,就变成了一种承包购买,也就是中央政府以「诏敕」、「指挥」的形式来下达购买任务,选官专门负责购买。比市价高,可以提前支钱。在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里有一段记载:「诏:诸供官之物,转运司预先相度计置钱,令本州选官于出产要便处置场,作料次请,比市价量添钱和买。并许先一年招保请钱,认数中卖。」这种制度约始于神宗时期,被认为是一种很好的新法,在哲宗时推广应用,并在北宋晚期一直都在实行。